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8-01 信息来源:矿管科 点击量:8668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 根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实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110号)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储量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地核查任务情况 按照省厅通知及“矿业权随机摇号实地核查名单”要求,本次实地核查工作拟对两个县两个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展开核查。涉及探矿权项目1个,为大城县大城区煤炭勘探项目,矿种类型为煤,矿业权人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涉及采矿权项目1个,为永清县博溪湾温泉服务有限公司永热10井,矿种类型为地热,矿业权人为永清县博溪湾温泉服务有限公司。按照系统填报结果显示,矿业权人为永清县博溪湾温泉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填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经核查情况属实后,将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要求,开展后续工作。 二、抽查人员及组织安排 市局负责组织实地核查工作。涉及抽查项目所在区域县局,请于7月25日前向市局矿管科上报矿产管理工作人员至少1名、执法人员至少1名,参加所辖区域范围的实地核查工作。市局拟于7月31日对大城县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于8月1日对永清县项目进行实地核查。 三、及时响应社会监督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公众发现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有虚假的,可以通过公示系统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举报。国土资源部门对实名举报应当受理,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组织实地核查,处理情况应书面告知举报人。各县(市)局、市局各分局在接到有效举报后,须当日上报市局。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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